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6〕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学习内容和要求
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的有意向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参加2026年度职称评审的,应在个人提报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
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专题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保密安全、医养健康、文化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习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二、学习形式和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中共潍城区委党校、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乡村振兴)等继续教育基地,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使用。

三、学时管理和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习完成后要及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便后期审核。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关联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账号注册和年度学时认定的将无法提取相关数据。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进行登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需按学习年度填报“继续教育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进行学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进行审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审核的学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进行审验,主要审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基地和平台的各项功能,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学习渠道。
(二)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监督,及时审核审验继续教育学时。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
联 系 人:杨 振
联系电话:0536-5278539
联系地址: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36室。
附件: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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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